25 依所得稅法規定,有關出售自住房屋,其房地交易所得稅之優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免稅所得額,以按該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
(B)個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C)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D)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該法第 4 條之 5 第 1 項第 1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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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8), B(2066), C(847), D(552), E(0) #1898926
統計: A(308), B(2066), C(847), D(552), E(0) #1898926
詳解 (共 10 筆)
#5657248
B是【未成年子女】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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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567
所得稅法 第4-5條1巷1款:
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
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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