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在某些行政領域中,依法律特別規定,提起訴願前,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表示不服。下列何者不屬於此種程序?
(A)依集會遊行法之申復
(B)依專利法之再審查
(C)依政府採購法之申訴
(D)依兵役法之複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2), B(198), C(769), D(311), E(0) #3563716
統計: A(182), B(198), C(769), D(311), E(0) #3563716
詳解 (共 6 筆)
#6782309
在某些行政領域中,依法律特別規定,提起訴願前,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表示不服。下列何者不屬於此種程序?
(A) 依集會遊行法之申復✔️
根據《集會遊行法》,對於主管機關(警察機關)關於集會、遊行之申請所為之許可、不許可、限制或撤銷、廢止許可之決定不服者,應先向原主管機關之上級警察機關「申復」。對申復結果再不服,才能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ㅤㅤ
(B) 依專利法之再審查✔️
當專利申請人對智慧財產局的核駁審定書不服時,必須先申請「再審查」。對於再審查的結果仍然不服,才能提起訴願。
ㅤㅤ
(C) 依政府採購法之申訴❌
- 所謂訴願先行程序,是指法律特別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處分不服時,不能馬上提起訴願,必須先向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提出異議、申復、複核等,請求重新審查。必須要走完這個程序後,如果仍然不服,才能接著提起訴願。
- 政府採購法建立了一套獨立的「異議、申訴」雙級救濟制度。廠商對招標、審標、決標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是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起「申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83 條,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若再不服,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訴願。
- 因此,政府採購法的「異議」,才是訴願先行程序;政府採購法的「申訴」,是相當於訴願程序。

ㅤㅤ
(D) 依兵役法之複核✔️
役男對於體位判定或兵役相關處分不服時,必須先依法向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申請「複核」。對於複核結果不服,才能提起訴願。
67
0
#6724032
類似考題比較
22下列程序,何者不得取代訴願程序?
(A)政府採購法之申訴審議程序
(B)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程序
(C) 稅捐稽徵法之復查程序
(D)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程序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320-110年-110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法學大意 C
10
0
#6859943
訴願先行程序─異議程序
異議程序於各該法規範中並不相同,主要有以下類型:
1. 稅捐稽徵法:申請復查 (稅捐法§35)。
2. 商標法:異議 (商標法§48)。
3. 專利法:申請再審查 (專利法§48)。
4. 集會遊行法:申復 (集遊法§16)。
5. 兵役法:申請複核 (兵役法施行法§40)。
6. 藥事法:異議 (藥事法§99)。
7. 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審議 (健保法§5、勞保條例§5)。
8. 釋字382:學生申訴。
6
0
#7322364
本題所稱的「先行程序」,是指在提起訴願前,法律特別規定必須先向原處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尋求救濟的程序。這些程序的共同特點是:
-
法律明定為提起訴願的必要前置程序
-
目的是讓行政機關有自我審查的機會,減輕訴願機關負擔
-
未經此程序即提起訴願,訴願機關會以程序不合法駁回
? 各選項檢討
ㅤㅤ
ㅤㅤ
| 選項 | 程序名稱 | 法律依據 | 是否為訴願先行程序 | 說明 |
|---|---|---|---|---|
| (A) | 申復 | 集會遊行法第16條 | ✅ 是 |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對主管機關不予許可等處分不服時,應於2日內提出申復,之後才能提起訴願。 |
| (B) | 再審查 | 專利法 | ✅ 是 | 發明專利申請人對初審核駁審定不服,必須申請再審查,對再審查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訴願。 |
| (C) | 申訴 | 政府採購法 | ❌ 否 | 政府採購法第83條規定,申訴程序本身就是訴願的替代程序。對申訴審議判斷不服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無須再經訴願程序。 |
| (D) | 複核 | 兵役法施行法第69條 | ✅ 是 | 役男對兵役體位判定不服時,應先申請複核,對複核結果不服者,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 重點說明
(C) 選項的特殊性:
政府採購法的申訴程序與其他先行程序有本質上不同:
-
先行程序(如申復、再審查、複核):是訴願的前置階段,完成後仍須訴願
-
申訴程序:是訴願的替代程序,完成後跳過訴願,直接進入行政訴訟
因此,政府採購法之申訴不屬於「提起訴願前須先經過」的程序,而是「取代訴願」的程序,故為本題正確答案。
ㅤㅤ
ㅤ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