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我國中央與地方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自治事項,上級監督機關應完全尊重該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合法性之判斷,不得予 以撤銷或變更
(B)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不僅行政主管機關草擬此類法律,應與地方政府協商,且立法機關於 修訂相關法律時,亦應予地方政府人員列席此類立法程序表示意見之機會
(C)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基於適法性監督之職權所為撤銷處分行為,地方自治團體對其處分不服者,屬 於權限爭議,得逕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D)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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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1732), C(273), D(166), E(0) #2939282
統計: A(100), B(1732), C(273), D(166), E(0) #2939282
詳解 (共 5 筆)
#5531808
(D)
第 77 條
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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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0910
(A)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自治事項,上級監督機關應完全尊重該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合法性之判斷,不得予以撤銷或變更
=>那就不會有 地方制度法 第 75 條 了~
(B)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不僅行政主管機關草擬此類法律,應與地方政府協商,且立法機關於修訂相關法律時,亦應予地方政府人員列席此類立法程序表示意見之機會
釋字第550號: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於制定過程中應予地方政府充分之參與。行政主管機關草擬此類法律,應與地方政府協商,以避免有片面決策可能造成之不合理情形,並就法案實施所需財源事前妥為規劃;立法機關於修訂相關法律時,應予地方政府人員列席此類立法程序表示意見之機會。
(C)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基於適法性監督之職權所為撤銷處分行為,地方自治團體對其處分不服者,屬 於權限爭議,得逕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釋字第 553 號理由書:上開爭議涉及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基於適法性監督之職權所為撤銷處分行為,地方自治團體對其處分不服者,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解決之。
(D)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立法院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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