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A 公司想了解公司法對公司轉投資、借貸和保證之相關規定,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開發行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得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投資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B)公司之資金得貸予有業務往來之其他公司
(C)公司負責人使公司違法為保證人時,應自負保證責任
(D)非公開發行公司負責人使公司轉投資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超出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該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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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7), B(859), C(615), D(2030), E(0) #2797121

詳解 (共 6 筆)

#5202537
非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實收資本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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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747

第13條(公司轉投資之限制) 

﹝2﹞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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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7033

資料來源
依照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的限制是只能成為其他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而且轉投資的總額原則上不可以超過公司實收股本40%。不過這個規定只限於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以及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轉投資上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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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7252
公司法 (A)第 13 條 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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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7833
107年8月1日公司法修正案經總統公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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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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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84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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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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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17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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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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