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敘明能否合理確保之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A)董事會及總經理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程度
(B)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
(C)已遵循相關法令規章
(D)董事會及總經理保證所屬員工無舞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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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9), C(12), D(919), E(0) #2941732
統計: A(21), B(9), C(12), D(919), E(0) #2941732
詳解 (共 1 筆)
#7095440
第 23 條
公開發行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結果,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合理確保下列事項,分為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或有重大缺失之內部控制制度:
一、董事會及總經理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程度。
二、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
三、已遵循相關法令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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