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鑑定為智能障礙者需在修訂中華適應行為量表(徐享良,2006)的結果符合下列哪個條件?
(A)任何二個或二個以上分量表得分在百分等級 16 以下
(B)任何二個分量表得分在百分等級 25 以下
(C)任何一個分量表在百分等級 16 以下
(D)任何一個分量表在百分等級 25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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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1), B(171), C(213), D(50), E(0) #614124
統計: A(1171), B(171), C(213), D(50), E(0) #614124
詳解 (共 2 筆)
#914625
評量結果之解釋:
將適應行為表現之各分量表得分,經過換算為百分等級或標準分數,位於百分等級16或標準分數85以下作為顯著發展遲緩的臨界點,亦即所屬年齡組常模負一個標準差異下者做為適應行為發展遲緩的判斷標準,並依據常態分配給予評定。
另~宜蘭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補充說明一(98.07.17修訂案)
國中:(修訂)中華適應行為量表,二個以上分量表顯示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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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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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修訂中華適應行為量表是用來評量並描述4~18足歲兒童生活與適應行為發展狀況,評量結果可以評估兒童及青少年的生活與適應行為發展程度,並提供家長及教師教學及輔導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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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修者 |
徐享良 |
出版單位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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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07年8 月 |
評量工具性質 |
適應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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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智能障礙、發展遲緩、嚴重情緒障礙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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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階段 |
學前、國小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適合入學前及入學後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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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年齡 |
4~18 歲 |
施測方式 |
個別評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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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測時間 |
沒有限制 |
常模範圍 |
全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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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模類型 |
百分等級、標準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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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敘述 |
•本量表分2種,分別為中小學用及幼兒園用。
•中小學用依據居家、學校、社區、工作等4個生活環境而分類為13 項適應行為。
•幼兒園版省略消費技能分量表,只有12 個分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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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測者專業資格 |
需修習過特殊教育診斷或心理測驗評量三學分課程或接受54 小時的相關研習,且參加管理單位辦理之該項評量工具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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