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
若干人,並得另置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
中,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之編制原則為:
(A)主任及輔導教師應具綜合活動領域
輔導專長教師資格
(B)主任及輔導教師為專任
(C)主任為專任,輔導教師為專
任或兼任
(D)主任為兼任,輔導教師為專任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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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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