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永安銀行持有北投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20%股份,今有某外國資產管理業者來臺投資設立 NY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打算邀請永安銀行參與投資經營,下列有關永安銀行投資經營 NY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擔任 NY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董事
(B)不得擔任 NY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董事、監察人
(C)不得擔任 NY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發起人
(D)投資 NY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持股超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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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89), C(185), D(2030), E(0) #1867898
統計: A(14), B(89), C(185), D(2030), E(0) #1867898
詳解 (共 3 筆)
#4311655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 股東,不得兼為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 分之五以上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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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993
銀行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投信公司),有明確的身分與持股限制:
1、不得派任董事至投資投信公司、
2、不得擔任董事或監察人、
3、不得擔任投資投信公司發起人
4、持股不得超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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