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種契約,原則上當事人一方死亡即消滅?
(A)人事保證契約,保證人死亡時
(B)承攬契約,承攬人死亡時
(C)贈與契約,受贈人死亡時
(D)普通保證契約,債權人死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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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09), B(1365), C(2566), D(953), E(0) #1266206
統計: A(6209), B(1365), C(2566), D(953), E(0) #1266206
詳解 (共 10 筆)
#1576818
人事保證 => 死亡消滅
普通保證 => 死亡不消滅 (EX. 借錢的保證人)
贈與契約 => 死亡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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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669
【人事保證關係】消滅:
一、保證之期間屆滿。
二、保證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三、受僱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四、受僱人之僱傭關係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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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789
【裁判字號】:88年台上字第91號
關於死因贈與,我民法雖無特別規定,然就無償給與財產為內容而言,與 一般贈與相同,且死因贈與,除係以契約之方式為之,與遺贈係以遺囑之 方式為之者有所不同外,就係於贈與人生前所為,但於贈與人死亡時始發 生效力言之,實與遺贈無異,同為死後處分,其贈與之標的物,於贈與人 生前均尚未給付。故基於同一法理,其效力應類推適用民法第一千二百零 一條規定受贈人於死因贈與契約生效 (即贈與人死亡) 前死亡,其贈與不 生效力。是無效 而非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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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062
b 可參考民法512條
承攬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承攬人死亡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約定之工作時,其契約為終止。
工作已完成之部分,於定作人為有用者,定作人有受領及給付相當報酬之義務。
所以的確是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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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1708
第 420 條
贈與之撤銷權,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
第 415 條
定期給付之贈與,因贈與人或受贈人之死亡,失其效力。但贈與人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第 1201 條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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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576
所謂的人事保證,就是保證人擔保員工工作上對老闆造成損害時,由保證人來負賠償責任。
咦?原來有這種東西?可以這樣嗎?誰敢幫我簽?
其實,後來發現,人事保證其實很常見喔~
的確有不少公司會要求員工上班時要找一個保證人來擔保會一同負擔員工工作上所造成的損失,而且是法律所允許的。而目前似乎遍尋不著相關的勞動法規去限制哪些工作應該或不應該讓員工為了得到工作,必須拜託身旁的人來幫忙簽這樣的保證書。
資料來源:保證做好人?公司可以要求員工簽保證書嗎?
就是說工作上的擔保人
我也覺得為什麼要講這麼複雜...
看不懂怎麼答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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