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下列何種方式之規定?
(A)準則之規定
(B)綜合之規定
(C)概括之規定
(D)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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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2), B(35), C(799), D(3874), E(0) #675128
統計: A(782), B(35), C(799), D(3874), E(0) #675128
詳解 (共 8 筆)
#1013082
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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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144
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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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405
用詞模糊....且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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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067
國民大會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制定憲法增修條文,其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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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63
第 11 條 (兩岸關係)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
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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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330
一樓的釋字第 475 感覺好像沒甚麼關係.... 沒意外應該只是純粹考憲增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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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915
用詞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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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621
釋字第 47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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