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向乙佯稱其擁有一種抗癌新藥專利權,乙不疑有他並以高價向甲買該專利權,乙付錢後才知甲根本無此專
利權,乙得向甲為如何之主張?
(A)買賣契約標的自始不存在所以契約無效
(B)買賣契約有效且甲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C)買賣契約有效且甲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D)買賣契約因標的嗣後不能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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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8), B(594), C(2013), D(409), E(0) #925931
統計: A(2008), B(594), C(2013), D(409), E(0) #925931
詳解 (共 10 筆)
#1138796
嗣後:契約成立後;自始:契約成立前
(A) 民法第 246 條:「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 其所稱之不能,是指「自始客觀不能」,而自始客觀不能是任何人都無法實現債務內容。
但題目所稱之抗癌藥物,是已經存在之藥物,所以不是任何人都無法實現之債務。應屬於「自始主觀不能」,指除該債務人外,另有第三人可能實現債之內容。
故並非以自始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應屬有效
(B) 瑕疪責任,有「權利瑕疪」與「物之瑕疪」二種制度。其中「物之瑕疪」是指買賣標的是有體物之情形;而「權利瑕疪」可指買賣債權,但也可適用於物之「所有權」的情形。
題目世說專利權,故是屬於權力瑕疵。
(C) 買賣債權之情形,依民法第 350 規定,出賣人應擔保該債權確係存在,如果債權不存在,依第 353 條規定,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也就是說買受人得準用民法第 226 條
之效果規定,請求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
(D) 民法246條的「不能之給付」,並不處理嗣後不能的情形。給付嗣後不能的情形,將依可歸責與否,適用225(不可歸責於債務人)、266(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或226(可歸責於債務人)、267(當事人之一方因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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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623
A:自始主觀不能(客觀能),契約有效。
B:契約標的物為權利,非實體物。
C:正解。
D:自始不能,非嗣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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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2420
這題是想說:世界上有這種抗癌新藥,但甲沒有此藥的專利。所以才會是自始主觀不能,契約有效。
但是題目的描述不明確,容易讓考生誤以為是「世界上根本沒有這種抗癌新藥(與其專利)」,就會想成是自始客觀不能,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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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907
A 錯, 標的物只有 "自始客觀不能" 時,契約無效 (民法第 246 條)
例如 以 "天上的星星" 這種客觀上永遠不可能的標的物, 就無法成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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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629
呃,關鍵是抗癌新藥專利權客觀上其實存在。
題目這樣看起來很像這樣的專利其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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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90299
契約買的是專利權不是買他的物品所以是權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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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585
補充
契約當事人一方在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時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其後契約未成立,前者應對後者負何種損害賠償責任?
(A)給付遲延之責任 (B)給付不能之責任 (C)締約上過失之責任 (D)不完全給付之責任
104 年 - 104年關務特考/四等/法學知識#20686答案:C締約都還沒成立,沒有給付上的問題!
民法245之1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 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 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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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2593
甲沒有專利權 自始主觀不能 而不是自始客觀不能
因為其他人可能有專利權
不知道是不是這樣想比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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