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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49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49

年份:10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26 票據在我國之法律體系內可以作為支付之工具,亦可作為擔保之工具,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一張票據上只有發票人之簽名,與一張票據上有發票人及數個背書人之簽名,其經濟價值相同, 獲得償還之機會亦相同
(B)支票經付款人保付者,除非該付款金融機構倒閉,否則一定會得到付款
(C)匯款經付款人承兌者,承兌人對於該匯票債務之清償責任將居於第一順位,而先於發票人及其他 背書人
(D)以銀行為擔當付款人之支票,銀行並無擔保付款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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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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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錯誤 執票人對各背書人.發票人均有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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