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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共同科目:公文及法學緒論#18947 | 科目:港務局◆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共同科目:公文及法學緒論#18947

年份:102年

科目:港務局◆法學緒論

26.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 20 歲為成年。因此,在法律之解釋上,未滿 20 歲者,則為未成年。此種解釋 方式屬於下列何者?
(A)當然解釋
(B)反面(反對)解釋
(C)文義解釋
(D)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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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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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反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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