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實施「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的說明,以下何
者不正確?
(A)實施新的特殊教育課程大綱,有利於實踐融合教育
(B)強調彈性調整能力指標優於教材內容的調整
(C)各校可以彈性調整每節分鐘數,且受教總時數可多於普通教育
(D)就讀普通學校之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應依「九年一貫課程在認知功
能嚴重缺損學生之應用手冊」進行各學習領域的調整
統計: A(14), B(153), C(773), D(361), E(0) #598414
詳解 (共 10 筆)
柒、實施通則
一、課程設計
(二)本課程綱要除因應個別特殊需求學生之需要所開設之特殊需求課程外,其餘均秉持九年一貫之基本原則,盡量與普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配合,以培養學生擁有十大基本能力為主要核心。
(六)對於該學習領域具資賦優異特質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認知功能無缺損之純感官與純肢體障礙學生、認知功能具輕度或重度缺損之其他身心障礙學生,學校應以專業團隊方式,先評量學生個別優勢、需求及障礙程度,並參考本課程綱要之內容,納入個別優勢之輔導計畫內涵,設計適合學生能力及學習特性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以利教學。
(七)選修課程
1. 各國民中小學應針對學生之個別差異,設計選修課程,俾利不同情況及需求之學生學習不同之課程。
2. 學生選修各類課程,應考量本身學力程度及領域間之均衡性,除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外,其他特殊需求學生之選修節數仍以各學習領域比例上限為課程規畫之原則。
3. 就讀普通學校且未修習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特殊需求學生,應依循所屬班級之選修課程進行學習。
4. 需修習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學生,其選修課程應以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替代之。
(八)各領域內涵所列之能力指標及教學節數需依學生之障礙類別、程度、需求及能力重新規劃及調整,並可視學生之學習需求與能力、學習方式、學習速度與理解程度等因素,針對學校一般學生所選用之教材內容進行調整,以達至課程與教材彈性鬆綁之原則。
(九)認知功能無缺損及輕微缺損學生之「語文」、「健康與體育」、「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等七大領域課程,應遵從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並可參考教育部編製之「九年一貫課程在認知功能輕度缺損學生之應用手冊」進行規劃。其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則應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及教育部所編之該課程分段能力指標適性開設。
(十)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之課程,仍應參照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七大領域課程為架構,但可依據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彈性調整。一般而言,其七大領域之內容應強調功能性之實用課程,並可參考教育部編製之「九年一貫課程在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之應用手冊」,以日常生活為主題,編選適合學生能力之課程與教材。
(D)應參照九年一貫課程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