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據現行相關法規,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為發展遲緩的兒童,至少多久應再評估一次?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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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3), B(33), C(7), D(2), E(0) #442961

詳解 (共 6 筆)

#1386068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 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 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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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669
104年3月 法條有改哦↓
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 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 ,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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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1817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
(共 2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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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7145
筆記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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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144
【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10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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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218
請問這是哪裏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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