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依土地法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時,基地之地上權人,可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A)買回權
(B)發展權
(C)權利變換權
(D)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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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8), D(298), E(0) #898972

詳解 (共 4 筆)

#1162847
第 104 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
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
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
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
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答案應該是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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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652
答案應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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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4960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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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869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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