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5項規定:「刑法第三百十二條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告訴。」如「直系血親」應有親等之限制,但本條卻無親等上的限制。這在法學方法論上,可稱為:
(A)法律三段論
(B)反對解釋
(C)法律漏洞
(D)機械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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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 B(381), C(4420), D(198), E(0) #164618
統計: A(311), B(381), C(4420), D(198), E(0) #164618
詳解 (共 10 筆)
#495939
如「直系血親」"應有"親等之限制,但本條"卻無"親等上的限制。
法律應規定而未規定=>在方法論上就是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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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987
因為不需要修正
如1F所說 直系血親範圍本來就有限
漏洞在於告訴人範圍不確定 因此也無傷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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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90
愚認為並非法律漏洞
直系血親沒有親等之限制, 乃因自然界裡直系血親本就不可能存在太多親等以上,
人都是會老, 會死的, 就算出現直系血親六親等, 法律也不應該限制, 恭喜都來不及, 怎會限制呢?
不好意思~ 放鬆一下~ 舒發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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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272
本人認為這條文的確有問題。
但是否為漏洞,應視當初立法者是故意的還是疏忽而定。
樓上多位大大認為直系血親有自然法則人類壽命上的限制,但,有嗎?
孔子的直系血親卑親屬還在這世界上不斷綿延呢...
如果我詆毀孔子的儒家思想很迂腐
那孔家子孫,的確可以依法對我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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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439
我錯了。這題重點在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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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427
這算"漏洞 "?或許原本立法原意就是不用限制直系血親親等;正如有人污辱您的好幾代的祖先,身為後代,有權利捍衛祖上名譽~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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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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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868
那明知是法律漏洞,那為何不修正還拿來出題呢????是要我們學習如何尋找和鑽法律漏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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