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在夢遊過程中打破室友的玻璃杯,不成立器物毀損罪的理由是:
(A)阻卻違法性
(B)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C)客觀處罰(可罰性)條件未成就
(D)欠缺刑法意義的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42), B(973), C(981), D(4008), E(0) #843398

詳解 (共 8 筆)

#1101956

蔡明憲 小一上 (2014/08/31 10:58):49     
刑事責任的歸屬以行為為前提。有認為具刑法意義的行為係有人格表現的行為,即「心理/精神現象」的行為;亦有認為具刑法意義的行為係出於意思所主宰支配的人類行止,內在要素必須有意思支配的可能性,外在要素則須具備社會重要性的身體行止。單純的反射動作、睡夢中的反應、絕對強制下的行為、因病抽搐之動作等皆非刑法上之行為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1%8C%E7%82%BA

25 在夢遊中所為的動作不會被評價成犯罪,因為整個事實中欠缺了那個犯罪成立要件? 
(A)違法性 
(B)責任能力 
(C)
刑法上的行為 
(D)因果關係
答案:C[編輯]
182
2
#1098187
夢遊非刑法上行為,屬無意識的行為
47
1
#1462957
本題在客觀構成要件上雖有毀損之行為,但主觀構成要件上缺乏毀損的認知與意欲,依刑法§12,並不成立該罪。
33
3
#3090690

可參考這題

27 下列何者不被評價成刑法上的行為? 
(A)該舉止與法益侵害事實間不具因果關係 
(B)行為人的意志無法控制支配該舉止 
(C)行為人無法預見該舉止會造成的侵害 
(D)行為人沒有預見到該舉止會造成的侵害 

答案B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item-27+%E4%B8%8B%E5%88%97%E4%BD%95%E8%80%85%E4%B8%8D%E8%A2%AB%E8%A9%95%E5%83%B9%E6%88%90%E5%88%91%E6%B3%95%E4%B8%8A%E7%9A%84%E8%A1%8C%E7%82%BA%EF%BC%9F++%28A%29%E8%A9%B2%E8%88%89%E6%AD%A2%E8%88%87%E6%B3%95%E7%9B%8A%E4%BE%B5%E5%AE%B3%E4%BA%8B%E5%AF%A6%E9%96%93%E4%B8%8D%E5%85%B7%E5%9B%A0%E6%9E%9C%E9%97%9C..-843738.htm#ixzz5Y8RrMD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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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771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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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95
刑法中的有意行為說,學者針對此說又分三說...
(共 28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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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903
請益這題的解析!!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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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1344

夢遊過程屬於無意識行為,刑法犯罪三階理論,第一階之構成要件該當性就不符合條件了,有學者稱為第零階理論

三階理論:
第一階(構成要件該當性)→是否為故意或過失
第二階(違法性)→是否阻卻違法
第三階(有責性)→是否阻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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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62983
未解鎖
27.           2...
(共 37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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