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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交通事業電信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9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交通事業電信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9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27.我國現行立法委員之任期規定為:
(A)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B)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C)任期三年,不得連任二次以上
(D)任期四年,不得連任二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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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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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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