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據 102/3/1「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之注意事項規定,攔檢車輛之執勤地點應選擇在:(A)面 向車流,空曠且明亮位置 (B)車道較少,容易攔停車輛之位置 (C)附近沒有迴轉車道,交通流 量適中的位置 (D)前後方均可佈署機動攔檢警車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