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我國 IFSP 之法規依據,下列何者為非?
(A) 《特殊教育法 2013》
(B)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1997 頒布、2009 修訂)》
(C)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 2000》
(D)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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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5), B(235), C(682), D(208), E(0) #601268

詳解 (共 7 筆)

#1124579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八條
本法所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 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 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 經早期療育後仍不能改善者,輔導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申 請身心障礙鑑定。

細則有提到家庭  但是母法沒提到
有提到發展遲緩一詞的只有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七條
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兒童 及少年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福利,對涉及相關機關 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應全力配合之。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 制措施;其權責劃分如下:
二、衛生主管機關:主管婦幼衛生、生育保健、早產兒通報、追蹤、訪視 及關懷服務、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醫療、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醫療、 復健及健康保險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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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858

(B)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1997 頒布、2009 修訂)》

參、 通 報 轉 介 與 個 案 管 理

五、設立個案管理中心,建立單一窗口,統籌辦理下列服務:

()進行個案評估及擬定服務計畫。

()執行服務計畫,滿足兒童及其家庭各項需求。

()結案及追蹤。

()規劃及執行家庭支持性活動。

主辦單位:社政單位

協辦單位:衛生單位、教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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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88525
我國不是沒有關於IFSP的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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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849

(A)是指家庭支持服務嗎? = =?

 

33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輔助器材。二、適性教材。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四、復健服務。五、家庭支持服務。六、校園無障礙環境。七、其他支持服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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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711

我國不是沒有關於IFSP的法嗎?

為甚麼要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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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116
同意樓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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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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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18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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