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規定,在下列那一情形下,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A)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一星期內達兩日者
(B)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時
(C)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D)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62), B(309), C(3402), D(195), E(0) #1782884

詳解 (共 8 筆)

#2761860

A.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一個月內曠工達者。

B.必須預告。

C.正確

D.必須告知。

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工作三個月至一年未滿:10日前告知

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20日前告知

工作三年以上者:30日前告知

並且雇主得給員工請假外出找工作,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薪資照給。

416
1
#2790295

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167
1
#2749220
第12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
(共 3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7
0
#2840275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虛偽誤信

2.暴行侮辱

3.徒刑緩刑

4.耗損洩露

4.礦工 (三日 )

(一個月)礦工(六日)


偽 信 暴 辱  徒 緩 刑 耗 損 洩

以上 (懶人法 ) 僅供參考

65
4
#3830737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27
0
#2752847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
(共 29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3909624

A)繼續曠工的日期錯誤。(B)(D)不是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 12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

        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C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A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

  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動基準法第 11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B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D

11
0
#4387082
勞基法11 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共 1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815282
未解鎖
第12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
(共 30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4037647
未解鎖
A.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
(共 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5749345
未解鎖
第 12 條 1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
(共 4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