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名下有一間公寓,該公寓之專有部分包括 A 騎樓。詎該公寓所屬管理委員會乙未經甲之同意,擅自
將 A 騎樓出租並交付於善意之丙,丙搭建衣物網架,供夜市擺攤使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依所有權妨害除去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丙拆除衣物網架並交還 A 騎樓
(B)雖乙、丙間之租約有效,但甲得向丙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C)對甲而言,丙占用 A 騎樓乃善意之無權占有人
(D)甲得向乙請求返還其出租 A 騎樓所收取租金之不當得利
統計: A(32), B(386), C(73), D(44), E(0) #3289008
詳解 (共 7 筆)
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故乙丙間租約有效
此題涉及民法的哪編:
本題涉及「所有權」、無權處分、租賃契約的效力、以及「不當得利」,涵蓋了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的綜合概念。
正確答案為 (B) 雖乙、丙間之租約有效,但甲得向丙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理由說明:
本題的關鍵在於判斷管理委員會乙(無權利人)將甲的專有部分 A 騎樓出租給丙的法律行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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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與丙之間的租賃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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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員會乙並非 A 騎樓的所有權人,亦未經所有權人甲的同意,其將 A 騎樓出租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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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租賃契約在性質上屬於「債權契約」。債權契約的成立,不以處分權的存在為必要。換句話說,即使乙無權出租,其與丙之間訂立的租賃契約,在乙丙雙方之間仍然是有效的。乙對丙負有使其使用 A 騎樓的義務,若無法履行,則對丙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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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選項 (B) 的前半句「雖乙、丙間之租約有效」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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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丙之間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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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 A 騎樓的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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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雖然與乙有有效的租賃契約,但該契約的效力僅存在於乙丙之間(契約相對性),不能用來對抗所有權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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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甲而言,丙占用 A 騎樓的行為,欠缺合法的權源,構成無權占有。因此,選項 (C)「丙占用 A 騎樓乃善意之無權占有人」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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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無權占有,甲可以依據所有權(民法§767)請求丙返還 A 騎樓並拆除網架。因此,選項 (A)「甲得依所有權...訴請丙拆除...並交還 A 騎樓」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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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無權占有並使用 A 騎樓而獲得利益,導致甲受有損害(無法自行使用或出租),此構成不當得利。因此,甲可以向丙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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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之間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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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無權出租甲的財產並收取租金,其所收取的租金利益,對甲而言構成不當得利。因此,甲可以向乙請求返還其所收取的租金。選項 (D)「甲得向乙請求返還其出租 A 騎樓所收取租金之不當得利」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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