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特殊教育經費在地方縣市,不得少於當年教育預算的百分之多少?
(A)1%
(B)3%
(C)5%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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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82), C(1542), D(12), E(0) #62686

詳解 (共 2 筆)

#369675

依照98年特殊教育法~~~

 

第九條(特教預算之編列)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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