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中華郵政公司進行業務檢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客戶隱私權保障,中華郵政公司可不提供儲戶基本資料
(B)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派員檢查,不得委託外部機構
(C)中華郵政公司屆期不提報財務報告,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得收取查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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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3), B(520), C(8185), D(457), E(0) #1969055
統計: A(553), B(520), C(8185), D(457), E(0) #1969055
詳解 (共 9 筆)
#4742163
A儲匯法11說除了其他法律或金管會另有規定外,要保密。現在金管會來檢查了,所以一定要提供
C儲匯法27說金管會可以派員及委託適當機構檢查;簡易人壽保險法34說金管會可以派員、委託適當機構或專業經驗人員檢查。
D儲匯法27條是罰則,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罰50W~250W,換言之當然能收查核費用,沒繳的話要罰。簡易人壽保險法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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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496
| 法規名稱: | 郵政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
第 27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第十三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
構,檢查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
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中華郵政公司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二、隱匿或毀損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
三、對檢查人員詢問其職務上之事項,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故意答復不
實。
四、逾期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或提報不實、
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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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7965
(A)§11
(B)§13
(C)§27
(D)§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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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7932
第 13 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攜帶證明文件,檢查中
華郵政公司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
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華郵政公司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
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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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5167
第二十七條(檢查類相關) 中華郵政公司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第十三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中華郵政公司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 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二、 隱匿或毀損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
三、 對檢查人員詢問其職務上之事項,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故意答復不實。
四、 逾期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或提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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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1826
(規匿正財)
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二、隱匿或毀損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
三、對檢查人員詢問其職務上之事項,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故意答復不
實。
四、逾期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或提報不實、
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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