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下列何者非屬法律修正之原因?
(A)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者
(B)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經裁併或變更者
(C)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D)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統計: A(5418), B(782), C(1588), D(601), E(0) #1982726
詳解 (共 10 筆)
只記廢止的關鍵字,比較不會搞混
1.無保留
2.無繼續
3.無單獨
4.新法規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reponse.php?id=37973771&dostatus=&noslave=1&exp=300#ixzz5H8nnrkZM
中央法規標準法 §20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中央法規標準法 §21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reponse.php?id=37973771&dostatus=&noslave=1&exp=300#ixzz5H8nvarJ4
口決:增減 修正 變更 二以上
第 20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第 21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摩友的口訣~
廢止 (3無一新) 無保留 無繼續 無單獨 新法規
修正 (已有鸚鵡) 已裁併 有增減 應修正 無分別
之前看過摩友的口訣,臨時找不到來源,分享如下:
第 21 條 【口訣:寄新保單】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只要記得廢止的口訣四個字,大部分題目都能迎刃而解。(僅為我自身的經驗,並不適用所有題目)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其他摩友提供的口訣:
廢止->無保 無濟 無單新(痱子 無保 無忌 無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