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某甲承攬屋頂修繕工程,由乙經營的派遣公司派遣丙到工地接受甲的指揮,進行施工。丙在屋頂空橋上等
待材料時,因站不穩,墜落死亡。空橋上備有安全繩和鉤環,但丙沒有使用,而甲事前並沒有叮囑丙要繫
安全繩。關於本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可以主張信賴甲能履行安全規則,不負過失致死罪責
(B)甲可以主張信賴丙應該知道高空施工危險而繫上安全繩,阻卻過失
(C)甲就丙的死亡並沒有任何因果關係,不可能構成犯罪,只有民事責任問題
(D)丙未繫安全繩是導致自己死亡的原因,依自我負責原則,甲、乙均不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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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77), B(2126), C(1600), D(396), E(0) #2353849
統計: A(4377), B(2126), C(1600), D(396), E(0) #2353849
詳解 (共 10 筆)
#4078588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6 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知再承攬人。
(B) 甲=承攬人,應有義務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 因此,甲負有保證人地位,不得主張信賴丙而阻卻過失。
(C)
甲既負有保證人地位卻未告知丙,係不作為。
甲未排除既存風險,而放任既存風險繼續實現。
甲之行為與丙的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仍有可能構成犯罪,不僅只有民事責任問題。
(D)
甲負有保證人之義務,不適用自我負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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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6836
D選項 上述解釋都說丙沒要死
但自我負責原則係指被害人人自願貼近危險物/危險行為且結果發生時
行為人是否需承擔該風險結果
而且也只有行為人具有優越意識或不具職業風險
行為人才要承擔
本題甲與丙的認知資訊相同 同樣都知悉有安全措施
丙的確有職業風險工人在屋簷做事可能摔下來的風險
所以怎麼看本題要用自願承擔風險原則的話
D選項也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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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313
乙為丙之派遣公司,需要負什麼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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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2895
這是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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