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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21840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21840

年份:11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29 甲、乙、丙、丁共有市價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之 A 地,應有部分均等,約定 A 地由丙管理。嗣 後,丙對甲、乙、丁表示變為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而占有,復和平、公然、繼續占有 A 地達 20 年。 之後,甲因需錢孔急,各向乙、丁借款 50 萬元,甲並就其應有部分設定同額之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 (下同)於乙、第二次序抵押權於丁。乙死亡時,甲為乙之唯一繼承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抵押權因混同而消滅,丁則遞升為第一次序抵押權人
(B)丙得請求登記為 A 地之地上權人
(C)甲得僅以其應有部分已達半數為由,主張 A 地由其管理
(D)甲應按其對於乙所負債務數額,由甲之應繼分內扣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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