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會計師依會計師法或證券交易法受下列何種處分,其簽發之
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如經採用,應註明採用之原因並審慎評估?
(A)受申誡者
(B)受處分停止執行業務者
(C)受處分停止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查核簽證者
(D)受處分撤銷公開發行公司之查核簽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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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41), B(351), C(242), D(139), E(0) #2672828
統計: A(2541), B(351), C(242), D(139), E(0) #2672828
詳解 (共 2 筆)
#5382646
會計師依會計師法或證券交易法(以下同)受處分警告或申誡者,
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一年內如准予採用,應註明
採用之原因並審慎評估;受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止辦理公開發行
公司之查核簽證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於受處
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內不予採用;受處分除名或撤銷公開發行公司
查核簽證之核准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不予採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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