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監察委員若有失職或違法之情事,應由誰進行彈劾?
(A)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
(B)司法院大法官
(C)監察院監察委員
(D)考試院考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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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314), C(3944), D(13), E(0) #133114
統計: A(138), B(314), C(3944), D(13), E(0) #133114
詳解 (共 5 筆)
#989328
球員兼裁判之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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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368
憲法增修條文7IV+憲法95,97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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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904
3F說的沒錯,這設計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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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463
請問此題的法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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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993
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四項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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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九十五條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憲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憲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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