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關於公務員之懲戒,下列何項正確?
(A)公務員被通緝者,職務當然停止
(B)懲戒委員會審議中,該案公務員得申請退休
(C)公務員同一行為已受無罪之宣告者,不得為懲戒處分
(D)被付懲戒人未到場申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不得逕為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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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3), B(56), C(368), D(235), E(0) #131760
統計: A(1883), B(56), C(368), D(235), E(0) #131760
詳解 (共 10 筆)
#615891
(C)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其受免刑或受刑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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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01336
(B)懲戒法第7條規定:公務員因案移送公懲會審議中者,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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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551
(C)刑懲並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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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62
(A)公務員被通緝者,職務當然停止。係為公務員懲戒法第3條所定之當然停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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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901
公務員被通緝者,職務當然停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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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6090
選項(C)
公務員懲戒法 第22條
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Q. 依公務員懲戒法,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其受免刑或受刑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亦同;此一規定,稱為:
(A)先刑後懲原則
(B)懲先刑後原則
(C)刑懲併行原則
(D)刑罰優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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