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無效?
(A)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B)單獨虛偽表示而相對人明知
(C)以自始客觀不能為給付標的之契約
(D)暴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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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28), C(33), D(251), E(0) #3358778

詳解 (共 6 筆)

#6273281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無效? (A) 通謀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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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9746
暴利行為一年內得向法院聲請撤銷
其他選項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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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7504
民法第八十七條(虛偽意思表示) 表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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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814

(B)民法第86條 

 原則  →有效(但不等於有效!!)
 例外:相對人明知   →無效

(D)民法第74條
1.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2. 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  3. 顯失公平
→ 法院得因聲請撤銷或減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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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9589
(A)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B)第 86 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C)第 246 條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
(D)第 74 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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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5573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470號民事判決:「而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意旨,係違背公序良俗及誠信原則的特殊形態,因行為人違反公平交易原則,其法律行為的內容欠缺社會妥當性,法律允許不利益當事人事後減輕其給付,避免暴利行為之相對人獲取暴利,而有不公平情事發生。


民法第74條第1項:「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參考來源: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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