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合乎平等原則之要求?
(A)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為高之保證金
(B)所得稅法規定,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需未滿 20 歲或年滿 60 歲,始得減除免稅額
(C)國籍法規定僅允許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教育人民及公營事業人員,未允許以公務人員身分擔任公 立醫療機構醫師
(D)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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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58), C(85), D(25), E(0) #3462337
統計: A(51), B(58), C(85), D(25), E(0) #3462337
詳解 (共 2 筆)
#7327259
- ❌ (A) 無政黨推薦候選人須繳較高保證金:
- 根據 釋字第 340 號解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保證金可減半,而無政黨推薦者須繳全額。大法官認為這對獨立參選人造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
- ❌ (B) 扶養親屬需未滿 20 歲或年滿 60 歲始得減免稅額:
根據 釋字第 694 號解釋,《所得稅法》限制扶養其他親屬必須有年齡限制始能享有免稅額。大法官認為這忽略了受扶養人是否具備「實際扶養必要」的情形,以年齡作為唯一標準違反平等原則。 - ✅ (C) 國籍法規定...未允許以公務人員身分擔任公立醫療機構醫師:
根據 釋字第 618 號解釋 及相關法理,國家對於擔任公務人員之資格得有較嚴格之限制。在 釋字第 547 號解釋 中,大法官認為醫師執業涉及國民健康,國家對於醫師資格的規範與差別待遇若具備合理關聯,即不違反平等原則。 - ❌ (D) 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
根據 釋字第 649 號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大法官認為雖然其目的在保護視障者,但手段過於強硬,限制了其他人的工作權,且與手段達成目的間缺乏實質關聯,故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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