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大法官解釋,人民在公共空間中,可拒絕媒體之過度跟追,屬於隱私權保障的何種標準或原則?
(A)隱私合理期待
(B)目的拘束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被遺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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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18), C(8), D(0), E(0) #3462339
統計: A(187), B(18), C(8), D(0), E(0) #3462339
詳解 (共 1 筆)
#6502353
依大法官解釋,人民在公共空間中,可拒絕媒體之過度跟追,屬於隱私權保障的何種標準或原則?
(A) 隱私合理期待✔️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人民在公共空間中對於媒體過度跟追行為,享有「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的隱私權保障。
- 此處的「合理期待」是指依社會通念,個人在公共場域中仍可期待不被過度干擾的私人活動領域,這是隱私權保障的重要標準。
- 因此,人民可拒絕媒體過度跟追,屬於「隱私合理期待」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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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689 號 民國 100年7月29日 解釋爭點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憲? 解釋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A)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牴觸。又系爭規定以警察機關為裁罰機關,亦難謂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
(B) 目的拘束原則❌
這主要用於個人資料保護,指蒐集個資的機關,其利用個資的方式,不得超出當初蒐集時所告知的特定目的。這與在公共場合被跟追的情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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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信賴保護原則❌
這是行政法上的原則,指人民對於國家的授益處分或法規產生信賴時,國家不得任意廢止或變更,以免損害人民的信賴利益。這與私人間的隱私權侵害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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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被遺忘權❌
這主要指個人有權要求搜尋引擎、資料庫等移除關於自己的、過時的或不正確的連結或資訊,以維護其資訊隱私。這關注的是「已存在資訊」的移除,而非「當下正在發生」的跟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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