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文書處理手冊的規定,下列對於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對主管業務認有辦理文書之必要者,應以手諭指定承辦人員擬辦
(B)負責主辦某項業務之人員,對其職責範圍內之事件,認為必須以文書宣達意見或查詢事項時,得自行擬辦
(C)重要或特殊案件,承辦人員不能擬具處理意見時,應敘明案情簽請核示或當面請示後,再行簽辦
(D)承辦人員對於來文或簽擬意見,如情節較繁或文字較長者,宜摘提要點,或於適當處作必要之註記,以利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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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08), B(820), C(261), D(138), E(0) #1327948

詳解 (共 8 筆)

#1630606

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

1指定承辦人員:擬辦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對主管業務認有辦理文書必要...得用手諭或口頭~

2自行擬辦:負責主辦某項業務之人員,對職責範圍內之事件,認有必要以文書宣達意見或查詢事項時~

3再行簽辦:重要,承辦意見,敘明案情簽請核示或當面請事後~

4摘提要點,必要時適當註記以利核對:承辦人員對來文或簽擬意見,如有情節較繁或文字較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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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548

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對主管業務認有辦理文書之必要者,得以手諭或口頭指定承辦人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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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272

擬辦文書之來源: 

1.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其對主管業務認有辦理文書之必要者,『得』以手諭指定承辦人員擬辦。

2.負責主辦某項業務承辦人:其對其職責範圍內之事件,認為必須以文書宣達意見或查詢事項時,得自行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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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4368

文書處理手冊

伍、文書核擬

二十八、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對於單位收發送交之文書,或根據工作分配須辦理者,承辦人員應

即行擬辦,並將辦理情形登錄於公文電腦系統或記載於公文登記簿,以備查詢。


(二)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對主管業務認有辦理文書之必要者,得以手諭

或口頭指定承辦人員擬辦。(A)


(三)負責主辦某項業務之人員,對其職責範圍內之事件,認為必須以文

書宣達意見或查詢事項時,得自行擬辦。(B)


(四)承辦人員對於文書之擬辦,應查明全案經過,依據法令作切實簡明

之簽註。依法令規定必須先經會議決定者,應按規定提會處理。法

令已有明文規定者,依規定擬稿送核,無法令規定而有慣例者依慣

例。適用法令時,依法律優於命令、後法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

通法、後令優於前令及下級機關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等

原則處理。


(五)處理案件,須先經查詢、統計、核算、考驗、籌備、設計等手續者

,應先完成此項手續,如非短時間所能完成時,宜先將原由向對方說明。


(六)承辦人員對本案原有文卷或有關資料,應詳予查閱,以為擬辦處理

之依據或參考。此項文卷或資料,必要時應摘要附送主管,作為核決之參考。


(七)簽具意見,應力求簡明具體,不得模稜兩可,或晦澀不清,尤應避

免未擬意見而僅用「陳核」或「請示」等字樣,以圖規避責任。


(八)重要或特殊案件,承辦人員不能擬具處理意見時,應敘明案情簽請

核示或當面請示後,再行簽辦。(C)


(九)無須答復或辦理之普通文件,得視必要敘明案情簽請存查。


(十)承辦人員擬辦案件,應依輕重緩急,急要者提前擬辦,其他亦應依

序辦理,並均於規定時限完成,不得積壓。


(十一)承辦人員對於來文或簽擬意見,如情節較繁或文字較長者,宜

摘提要點,或於適當處作必要之註記,以利核閱。(D)


(十二)承辦人員對於來文之附件,有抽存待辦之必要者,應於來文上書

明「附件抽存」字樣,並簽名或蓋章,附件除書籍等另有指定單

位保管者外,應於用畢後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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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4500
擬辦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對主管業務認有辦理...
(共 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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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087
(A)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對主管業務認有辦...
(共 19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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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7175
手諭:尊長親手下達給部屬的書信或命令,並無一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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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779
文書處理手冊第28點: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
(共 78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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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170990
未解鎖
法規名稱:文書處理手冊 修正日期:民國...
(共 8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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