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對於出納事務之盤點及檢核的敘述,何者不符合出納管理手冊的規定?
(A)各機關出納管理單位,對於存管之現金、票據及其他保管品等,應作定期與不定期之盤點
(B)為加強出納管理,各機關至少每半年應自行辦理定期及不定期查核各一次
(C)各機關實施出納事務查核,應組成查核小組辦理。其人員由會計單位、人事單位、政風單位及相關單
位派員參加
(D)辦理盤點人員如發現存管之現金、票據及其他保管品等與相關之紀錄不符時,應查明不符之原因,陳
請機關首長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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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2333), C(154), D(79), E(0) #1327951
統計: A(46), B(2333), C(154), D(79), E(0) #1327951
詳解 (共 5 筆)
#1630671
出納事務之盤點及檢覈的敘述
1各機關出納管理單位,對存管現金.票據.有價證劵.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其他保管品~應作定期與不定期盤點
2由會計單位每年~至少監督盤點1次
3各機關實施出納事務查核,應組成小組辦理~人員會計.人事.政風.相關單位派員參加
4辦理盤點人員如發現存管現金.票據.有價證劵.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其它保管品等相關紀錄不符原因~陳請機關首長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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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9000
第十一章 出納事務之盤點及檢核
五十一、各機關出納管理單位,對存管之現金、票據、支票簿、有價證券、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其他保管品等,每年應作定期與不定期之盤點,並將盤點紀錄陳報單位主管;另由會計單位每年至少監督盤點一次。
五十二、辦理盤點人員如發現存管之現金、票據、支票簿、有價證券、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其他保管品等與相關之紀錄不符時,應查明不符之原因,陳報機關首長。如有缺失事項,應限期改善並列管追蹤。
五十三、為加強出納管理,各機關應依照本手冊及相關規定,落實逐級督導,並實施查核:
(一)各機關至少每年應自行辦理定期或不定期查核一次,並得併同其他查核辦理。
(二)上級機關對所屬不定期抽查,得採風險性或重要性管理原則,或併同其他性質類似之查核辦理。
為協助各機關落實出納事務管理,財政部得派員訪查各機關出納事務,並視需要列管追蹤相關事項辦理情形。
五十四、各機關實施出納事務查核,應組成查核小組辦理。其人員由會計單位、人事單位、政風單位及相關單位派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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