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為請求乙返還借款,於民國 102 年 3 月 1 日以雙掛號信寄至乙之住所。郵差於 3 月 3 日第 1 次投遞時, 因無人在家而未投信;於 3 月 4 日第 2 次投遞時,仍無人在家,郵差乃在乙之信箱放置「郵件招領通知」。 惟招領期間過後,乙仍未至指定郵局領取信件,該信件乃被退還予甲。試問:甲之請求是否發生效力, 或於何時發生效力?
(A) 3 月 1 日生效
(B) 3 月 3 日生效
(C) 3 月 4 日生效
(D)自始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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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 B(133), C(920), D(288), E(0) #1333814

詳解 (共 7 筆)

#1517777
該局說明,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當郵政機關遞送繳款書至納稅人之住居所時,如果文書無法送交給本人,而且也沒有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可以代收時,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並作成送達通知書2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領取。而繳款書一旦寄存於郵政機關,在寄存當日就發生送達效力,納稅義務人是否領取,均不影響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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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2174
非對話 採(到達主義)所謂(到達)係指以...
(共 18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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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372
34 依行政程序法第 74 條所為之寄存送達,何時生效? 
(A)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 
(B)自寄存之日起,經 10 日始發生效力 
(C)自寄存之日起,經 20 日始發生效力 
(D)自寄存之日起,經 3 個月始發生效力
編輯私有筆記
答案:A[編輯]
難度:適中
統計: A(306),B(120),C(52),D(33),E(0) #1329288
個人分析: 尚未作答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item-34+%E4%BE%9D%E8%A1%8C%E6%94%BF%E7%A8%8B%E5%BA%8F%E6%B3%95%E7%AC%AC+74+%E6%A2%9D%E6%89%80%E7%82%BA%E4%B9%8B%E5%AF%84%E5%AD%98%E9%80%81%E9%81%94%EF%BC%8C%E4%BD%95%E6%99%82%E7%94%9F%E6%95%88%EF%BC%9F++%28A%29%E6%96%BC%E4%BE%9D%E6%B3%95%E9%80%81%E9%81%94%E5%AE%8C%E7%95%A2..-1329288.htm#ixzz4Nbu3N0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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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252

第 95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撤回之通知同時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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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7669
本題與寄存送達有關連嗎?甲並非寄送行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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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4061
私人請求返還借款已經不算行政程序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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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156
是寄存送達嗎?不用再加10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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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3500
未解鎖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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