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立法委員選舉,下列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候選人須年滿30歲
(B)投票日得從事助選活動
(C)有婦女保障名額之規定
(D)雙重國籍者仍可出任立法委員,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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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 B(80), C(8656), D(178), E(0) #159274

詳解 (共 7 筆)

#437574
中華民國憲法第 6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依左列規定選出之:
一 各省、各直轄市選出者,其人口在三百萬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過三 百萬者,每滿一百萬人增選一人。
二 蒙古各盟旗選出者。
三 西藏選出者。
四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五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
六 職業團體選出者。 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 。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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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4444
選項(A)
年滿23歲,得參選村里長、鄉鎮市區代表、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立法委員
年滿26歲,得參選鄉鎮市區長。
年滿30歲,得參選直轄市長、縣市長。
年滿35歲,得為監察委員。
年滿40歲,得參選總統、副總統。
【出處】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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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385
(A)選項正確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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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173
國籍法第20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
於就 (到)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 (到) 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
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立委候選人並沒有雙重國籍的消極資格,擁有雙重國籍者仍然可以參選。(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有)
但依照國籍法,當選後,必須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1年內取得證明文件,否則就由立法院加以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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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585
中華民國[編輯]參選里村長、鄉鎮市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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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4029
(A)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候選人須年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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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139
選項b請參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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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75386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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