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人身自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對於提審之聲請,應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
(B)人民經合法逮捕拘禁時,得聲請該管法院於24小時內提審
(C)人民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D)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02), B(51), C(41), D(44), E(0) #159279
統計: A(702), B(51), C(41), D(44), E(0) #159279
詳解 (共 6 筆)
#229321
法院對於提審之聲請,認為有理由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機關 發提審票,並即通知逮捕拘禁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18
0
#794511
提審法 第五條
法院對於提審之聲請,認為有理由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機關發提審票,並即通知逮捕拘禁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8
0
#947621
憲法第八條:
I.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C)
II.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B)
III.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D)
IV.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提審法第5條:法院對於提審之聲請,認為有理由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機關發提審票,並即通知逮捕拘禁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A)
5
0
#1025875
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B) III.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3
0
#227015
…怎麼解?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