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罷免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應由僑委會選出之代表罷免之
(B)全國不分區之立法委員,選民不得罷免
(C)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不及於政治責任,選民仍得罷免之
(D)全國分區之立法委員,應由原選舉區選民罷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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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5), B(239), C(300), D(132), E(0) #133088

詳解 (共 6 筆)

#488416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全國不分區立委,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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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312
監察院監察委員彈劾權不及於正副總統和各級民代;
立法委員只能罷免不得彈劾,僑委不分區立委連罷免都不行
請參閱大法官釋字NO.331號
事實上現代民主國家人民百姓真正當老闆也就只有選舉那一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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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81
樓上你應該看錯囉,全國不分區立委不得由選民罷免是對的,但(D)選項是說全國 " 分區 "之力法委員,它根本指的就是區域立委,區域立委得由原選區選民罷免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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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681
那這些 僑居國外國民全國不分區立委做不好怎辦?不就無法無天?還是說有什麼方法可以罷免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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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901

為什麼(A)是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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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553
(D)應該也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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