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據鐵路修建養護規則,軌距 1067mm 者軌道超高度不得大於多少公分?
(A)1.05 公分
(B)10.5 公分
(C)105 公分
(D)1050 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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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9), B(2418), C(440), D(43), E(0) #1827198

詳解 (共 9 筆)

#2966510

依據鐵路修建養護規則,軌距 1067mm 者軌道超高度不得大於多少公分? 
(B)10.5 公分 

軌距1067公厘 軌道超高度不得大於【105 mm10.5 公分)】。

軌距762公厘   軌道超高度不得大於【75 mm  (7.5 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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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2573
第 9 條 .....(略) 一千零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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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730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9 條曲線之超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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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1034
1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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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5010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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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7902

一公分不是10公釐,105公釐不是10.5公分嗎,怎麼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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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0867

原本是對的,阿摩把它改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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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0948

摩檸Morning 修改回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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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9873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31 日

第 9 條
曲線之超高度,應將外軌提高全數,內軌則保持在原軌面高度,超高度之公厘數由下列公式計算之。
C=GV2/0.127R
C:超高度以公厘計。
G:軌距以公尺計。
V:平均速度以每小時公里計。
R:曲線半徑以公尺計。
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軌距,超高度不得大於一百零五公厘
七百六十二公厘軌距,超高度不得大於七十五公厘。
超高度應在介曲線內逐漸遞減完成,俾直線上無超高度,而於原曲線上達到足額超高度。
七百六十二公厘軌距而未設介曲線時,其遞減距離應在超高度之二百倍以上。但在山區特殊情形,不影響安全情況下,得酌予調整之。
超高度之容許不足量,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軌距鐵路用機車牽引之列車,容許不足量為五十公厘,電車組及機動車為六十公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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