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10年7月23修正之《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適用學生包括:甲、育有 子女之學生;乙、懷孕之學生;丙、人工流產之學生;丁、伴侶曾懷孕而有輔導協助 需求之學生。
(A)甲乙
(B)乙丙
(C)甲乙丙
(D)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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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23), C(97), D(714), E(0) #29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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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學生。
  適用本要點之學生(以下簡稱適用學生),包括:
  (一)懷孕、曾懷孕(人工流產、自然流產或出養)之學生。
  (二)育有子女之學生。
  (三)因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而有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需求
     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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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14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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