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執行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於多久之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A) 至遲不得超過 5 天
(B) 至遲不得逾 72 小時
(C) 至遲不得逾 48 小時
(D) 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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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248), C(548), D(6002), E(0) #524773

詳解 (共 3 筆)

#767624

庭暴力防治法第501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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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4792
記法:家暴是很緊急的事情一天(24小時)...
(共 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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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7113

補充: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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