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司法院大法官有關於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之解釋,下列何項正確?
(A)法律不得限制人民集會遊行
(B)主管機關不得審查集會遊行之言論
(C)主管機關得禁止可能危害治安之集會遊行
(D)對不遵從解散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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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 B(1073), C(950), D(152), E(1) #133923

詳解 (共 7 筆)

#118900
釋字第 445  
涉及公意形成之集會、遊行,若非有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考量,事前管制集會、遊行之言論內容亦非憲法所能容許。集會遊行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書應記載集會、遊行之目的,固可
認為一種言論檢查,其用意僅在考量其造成公共危險之可能性,非對言論為抽象之價值判斷,雖然目的的檢驗可能涉及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定違反第四條問題,因而是一種審查言論本身的標準。惟此規定實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相呼應,此際警察機關仍得依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為准否之判斷。由於集會、遊行可能對公共秩序發生影響,集會遊行法對於室外集會、遊行所採許可管制,符合比例原則。關此,同法第十一條規定除列舉情事外,主管機關應予許可,全無裁量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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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129
(C)可能=只是事先預測,根本不是事實,所以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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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434
第 11 條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 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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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554
所以C是因為沒有明顯事實只說可能所以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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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275
A   法律仍然可以限制集會遊行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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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592
b,c的差異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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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548
A,B差在哪裡?
(共 1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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