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在不修法的情形下,有關我國家族信託架構規劃設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參考國外家族信託作法,企業主生存時由企業主百分之百掌控,俟企業主去世後則啟動繼承人傳承機制
(B)設計將信託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結合,利用閉鎖性公司之章程載明,股東不得轉讓其股份予非家族成員之人
(C)企業主可以生前贈與之方式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贈與給特定親屬
(D)受託人因信託關係取得股份,故具有控制公司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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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4), C(15), D(181), E(0) #3227022

詳解 (共 1 筆)

#6333678
在不修法的情形下,關於我國家族信託架構規劃設想,下列敘述錯誤的是:
(D) 受託人因信託關係取得股份,故具有控制公司地位。
解析:在家族信託架構中,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但並不自動取得公司的控制權。公司的控制權通常取決於持股比例和股東會的決議。因此,受託人持有的股份可能不足以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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