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十一年者,雇主每年至少應給予幾天特別休假?
(A)十一天
(B)十四天
(C)十六天
(D)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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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86), C(290), D(77), E(0) #164622

詳解 (共 4 筆)

#333664


1-3未滿:七天

3-5未滿:十天

5-10未滿:十四天

10年以上:每一年加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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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98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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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299
修法囉~勞基法38條。半年至1年:3天;...
(共 1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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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588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0.5~1=>3)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1~2=>7)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2~3=>10)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3~5=>14)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5~10=>15)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10↑=>每年+1至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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