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須以何種形式的規範,才可加以限制?
(A)習慣法
(B)法律或法規命令
(C)職權命令
(D)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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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8569), C(91), D(44), E(0) #135123

詳解 (共 1 筆)

#520395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未明確授權以命令定之。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事由,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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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06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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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No.443》 解釋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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