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有關中央主管機關應設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簡稱鑑定委員會),其委員會人員
組成的遴聘下列哪些敘述正確? A.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代表二人 B.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
代表三人 C.職業疾病專門醫師八人至十二人 D.職業安全衛生專家一人
(E)法律專家三人 F.委員任期三年,期
滿得續聘一任為限 G.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H.主任委員一人,由鑑定委員會推選擔任
(A) A、C、D、G
(B) A、B、C、H
(C) B、D、E、F
(D) E、F、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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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5), B(80), C(40), D(15), E(4) #1667393
統計: A(135), B(80), C(40), D(15), E(4) #1667393
詳解 (共 2 筆)
#2413168
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14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鑑定職業疾病,確保罹患職業疾病勞工之權益,應設職業 疾病鑑定委員會 (以下簡稱鑑定委員會) 。 鑑定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下列人員組成之 ,並指定委員一人為主任委員:
一、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
二、行政院衛生署代表一人。
三、職業疾病專門醫師八人至十二人。
四、職業安全衛生專家一人。
五、法律專家一人。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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