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服務組: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第十一章及產業時事、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127970
年份:106年
科目:1.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第十一章及產業時事/2.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3.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4.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31.工業園區內規劃之產業用地(二)供支援產業使用之土地,於符合建築、消防及其他安全法規規範要件下,得與產業用地(一)所供行業於同一建築物內混合使用,但其所占樓地板面積,不 得超過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多少比例? (A) 百分之二十 (B) 百分之三十 (C) 百分之四十 (D) 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