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03100 鍋爐操作 乙級 工作項目 07:安全衛生與環保#125402
年份:114年
科目:技檢◆鍋爐操作-乙級
31. 新製熔接鍋爐,自製造至核准使用之間其檢查程序為: (A)型式檢查→構造檢查→熔接檢查→竣工檢查 (B)熔接檢查→構造檢查→竣工檢查→型式檢查 (C)構造檢查→熔接檢查→型式檢查→竣工檢查 (D)型式檢查→熔接檢查→構造檢查→竣工檢查 。